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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因为与老板的侄子合不来,在长沙某美容美发中心任职人事部经理的张仕怡被公司开除。多次讨说法无果,张仕怡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结果不仅拿不回劳动合同,还被告知自己“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工,可以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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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原来的劳动关系,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然而现实中,仍有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动歪脑筋,通过降低待遇、更换工作地点或岗位、另设试用期等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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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后,一些劳动者为了追求更高的薪酬会选择跳槽,春节后很多用人单位都有招工的需求。法院提示,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诚信劳动关系,是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