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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施行以来,北京、南京、浙江宁波等地已先后出现适用该解释的首例案件,其中多案涉及人们最关注的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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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轩然大波,随即多地出现的财产公证、房产加名等热潮,更是让新解释陷入舆论漩涡。支持者认为“把财产的事说清楚,婚姻更纯粹”,反对的人则觉得它“撕碎了家庭温情脉脉的面纱,破坏了夫妻感情”,更有网友调侃称着实“愁坏了丈母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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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支付首付买房,结婚没几年,妻子提出诉讼离婚,并且要求分得一半房产,这样的案子怎么判?昨天,宁波北仑法院按照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判决了一起离婚案,最终妻子只获得了婚后共同还贷额的一半及房产增值的补偿额合计9.7万元。北仑法院的这起判例,成了《婚姻法解释(三)》施行后,浙江省首例体现新法精神的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