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政服务人员适用从业禁止 “全省第一案”判了

2020-01-07 阅读数 25024

外表朴实的家政服务人员被辞退后竟然盗窃前雇主家的财物?2019年12月30日上午,萧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8月,女子胡某到萧山区某小区从事家政服务,因多次向雇主借钱挥霍不还遭辞退。被辞退后,清楚雇主一家作息时间的胡某趁被害人前往医院看病,联系开锁公司,谎称自己是忘带钥匙的保姆,让开锁人员打开了房门,盗走价值8万余元的财物。今年10月,该案移送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已经从事6年家政服务的胡某有诈骗犯罪的前科,多次向他人借钱挥霍不还,而胡某所在的家政服务机构并未建立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档案,且未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人员违法犯罪前科劣迹、道德品行方面的个人信息,违反了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此后,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多个家政服务机构展开调查,发现上述问题普遍存在,遂依法向区商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强化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积极开展排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11月22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情况组织召开诉前会议,围绕是否对胡某适用从业禁止条款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11月28日,该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胡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了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12月30日上午,萧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禁止胡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家政服务行业,期限为3年。该案系全省范围内对家政服务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的第一案。

案件宣判后,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家政服务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联合相关部门会签了《萧山区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核查办法》,并将于近期实施,里面明确了萧山辖区内家政服务机构应当针对在该机构内建立工作档案的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真伪、是否涉及违法犯罪、是否重症精神病人等情况,申请进行背景信息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提供给消费者参考;家政服务人员应对所提交查询的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仅供消费者选人用人时参考,不可另作他用。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查询工作中,因故意隐瞒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致使家政服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或者因对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管理不当,致使公民个人隐私遭受侵犯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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